北极星售电网小编获悉,国家发改委官网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《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》的通知,通知中称,微电网运营主体在具备售电公司准入条件、履行准入程序后,作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(第二类售电公司),开展售电业务。鼓励微电网内建立购售双方自行协商的价格体系,构建冷、热、电多种能源市场交易机制。
微电网运营主体负责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电力电量交换,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,承担与外部电网交易电量的输配电费用。相应的价格机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,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。微电网应公平承担社会责任,交易电量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。